我饶有兴趣的阅读了最近发表在《Diabetes Care》上的两篇关于代谢综合征的文章。一片来自Ford,是关于美国成人代谢综合征的发病率,代谢综合征按照世界糖尿病联盟(IDF)的定义界定的。另一篇来自Kahn et al.,他批评了代谢综合征的定义标准。
与按照国家成人胆固醇教育计划(NCEP)的定义估算的发病率相比,Ford所报道的美国成人代谢综合征的发病率更高(分别是39.0±1.1和34.5±0.9%)。IDF定义中心性肥胖的标准比NCEP更低(男性≥94及>102cm和女性≥80及>88cm),是引起差异的原因。NCEP的定义需满足四项参数指标中的三项,而IDF的定义中中心性肥胖是必备的,此外满足其它参数指标中的两项即可。我们通过数学计算可以算出选择X项与Y项所有组合的数量,方程式如下:Y!/[X!(Y-X!)],Y!叫作Y的阶乘=Y×(Y-1)×(Y-2)…×3×2×1。五个参数中选三个参数的组合数(NCEP标准)=5!/3! ×2!=(5×4×3×2×1)/(3×2×1×2×1)=10, 按IDF的定义则是4!/(2!×2!)=6种组合。代谢综合征的发病率有赖于单个组合的百分比。换句话说,如果所有五项NCEP的参数或IDF的参数都相同,则IDF定义诊断的代谢综合征总比NCEP要少。
按照这种数学计算,我们可以看到,按IDF的定义计算的代谢综合征发病率更依赖于并且少于中心性肥胖的人群,因为在IDF的定义中中心性肥胖是必备条件,同时要满足两项附加的参数才能诊断为代谢综合征。Kahn et al.认为代谢综合征的发病机理尚不明确,因此代谢综合征的定义并不严密。鉴于IDF的定义把中心性肥胖作为代谢综合征唯一必备的条件,Kahn et al.提出试图把代谢综合征定义为单个的(或主要的)病理生理过程,如胰岛素抵抗,是有问题的。
代谢综合征最根本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帮助识别那些具有心血管疾病(CVD)(还有2型糖尿病)高危险因素的个体。虽然中心性肥胖是强的CVD危险因素,它不可能是代谢综合征独立的发病原因(也就是高CVD危险因素)。IDF新的代谢综合征的定义为识别那些选择的或复杂的表现为中心性肥胖并合并至少两个诸如高血压或血脂障碍的并发症的内脏脂肪增多的亚群。事实上,把代谢综合征的IDF新定义称为“中心性肥胖综合征”更为适合。
但是,什么是代谢综合征呢?代谢综合征应该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这样的患者具有不止一项CVD危险因素,并且发展为CVD的风险增加。其它CVD危险因素在这些患者中也有集中存在的趋势。如果我们都同意代谢综合征意味着成群的CVD危险因素,那么他可以用两个、三个或更多已存的CVD危险因素来标记,如高血压、高血糖、血脂障碍(不仅是高甘油三酯和低的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还有总胆固醇升高)、肥胖(包括全身肥胖和中心性肥胖)、强的CVD家族史、年龄增加等。它应该是一个“宽松”但是又严格的概念,就像“CVD高危因素”。
GARY T.C. KO,MD,FRCPI